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gong.gov.cn)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西工通讯、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
4、各级政务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行署路3号院西工区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206房间。
联系电话:0379—63892829
传真号码:0379—63892829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邮箱:xgqxxgk@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期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附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西工门户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xigong.gov.cn/html/1/2/158/159/164/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如受他人委托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付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答复
1、答复时限: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