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救援站、公安派出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关于调整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公通〔2013〕250号)、《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消〔2023〕90号)和《关于调整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的通知》(洛消安〔2024〕13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西工分局共同会商研究,对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新调整,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责任。此次调整确定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管理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84家,公安西工分局监督管理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7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履职尽责,从严监管,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二、各单位要按照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制度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新调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纳入管理,防止失控漏管。对于新成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利用日常执法监督、会议、宣传等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工作。
三、各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西工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经常组织消防工作碰头会,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现场会议,以会代训,对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辖区派出所消防监督骨干作用。
四、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单位要至少每年检查一遍,火灾高发季节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认真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附件:1.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x
洛阳市西工区消防救援大队 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