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洛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区属各学校依法承担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招生入学政策,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持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和规模、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在审批区域内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加强信息保护,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西工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初中阶段
具有西工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工作流程
(一)入学信息填报
8月1日至4日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分为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线上信息采集:“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亲或者母亲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通过线下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二)入学信息审核
8月1日至7日,各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存在问题的,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三)义务教育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入学批次依次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8月7日前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2.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8月8日至11日期间,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12日至13日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补录,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形势,进行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2.落实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3.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不产生大班额。
4.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西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西工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联系方式.doc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