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5年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发布日期:2022年1月4日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西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社会化运作的实施意见
西政〔2021〕12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会管”,特别是各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专职、不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把属地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构建精细化、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安全生产协同监管体系,建立“专家排查隐患、政府购买服务、部门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出发点,以聘请各领域专家查找隐患为突破口,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整改隐患为落脚点,制定完善激励政策,调动办事处、职能委局、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使之成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有效之举,为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危化、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逐渐向建筑施工、公共设施、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延伸。通过隐患排查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适应西工区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发展技术支撑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检查考评体系,使专家排查出的隐患全部落实整改,促进全区安全发展。
三、运作方式
1.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顺利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上安全技术服务公司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以公开竞争促进市场化。
2.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制定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方案、政策和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职。
3.以区应急管理局为公开招标主体,确定本辖区服务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并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隐患排查工作委托协议。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委托协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隐患排查,由专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帐,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分别报办事处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并将落实结果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为便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区应急管理局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办事处。
四、经费保障
服务费用是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能否正常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关系着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财政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工作,做到不拖不欠、保障及时。
1.区政府将服务费用列入预算,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服务协议和招投标文件列支。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处要积极保证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经费。
3.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经费本着先期由区政府投入为主,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逐步向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方向发展,实现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机制保障
(一)建立隐患整改督导例会机制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委会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隐患整改治理联席会,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治理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办专家排查的隐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成员单位隐患治理督导工作汇报,分析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治理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隐患治理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二)建立隐患整改跟踪销号机制
为促进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安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报送的隐患排查报告按辖区和行业进行分类。建立完善各类隐患台账,隐患台账内容按级别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并及时将隐患情况告知各行业主管部门。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后,须经相关单位复查通过后销号;重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后,由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复查通过后,提交书面销号报告。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依据,针对专家排查出的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履行法律程序、严格执法。
隐患治理实行“三不放过”制度,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执法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三)建立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考评机制
区政府把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促进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有效顺利进行。
1.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主要考评专家数量、专家质量、专家工作效果以及隐患质量和隐患排查报告的质量;考评协助应急部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配合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有关专项检查情况;考评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推进工作和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台账、记录等情况;考评每月一篇的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情况。
2.对办事处实施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覆盖范围、隐患整改情况、对中介机构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市场化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
3.对职能委局督导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在隐患督导整改中责任是否履行、工作是否到位、执法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及相互配合等情况。
4.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落实、投入是否到位、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四)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1.区政府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考核相结合,每年在预算中列支3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2.对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推进成绩突出,工作在全区领先的优秀工作者,推荐优先重用或破格提拔。
3.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区政府将对其一把手予以重奖;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评先资格,对分管副职诫勉谈话。
4.对隐患整改督导考核成绩突出的职能委局,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一把手予以重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5.对为西工区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推进作出贡献且考评成绩优秀的安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区政府和办事处将及时拨付服务费用,并给予适当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家,区政府也将给予适当奖励。鼓励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与考评成绩优秀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要与考评成绩挂钩,且下次不再委托。
6.在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中,积极配合检查、注重投入并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区政府将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适当奖励;在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中不重视、不配合、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情况依法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明确标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着重体现“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原则,努力使全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达到可防、可控、可测。中介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安全状况,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保证专家资质匹配和检查水平,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周密安排。同时,要完善各类制约机制,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专家服务质量,专家应该坚持原则,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严格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和制度规定,所做的建议和结论要客观、公正、权威、科学。
(二)强化责任,加强治理。在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机制运作过程中,坚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变。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配合专家排查隐患,加大安全投入,彻底整改隐患。办事处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好本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治理隐患。
(三)齐抓共管,认真履责。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办事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隐患整改治理到位。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隐患治理相关法律规章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治理隐患。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推进西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运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