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安全生产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构建精细化、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安全生产协同监管体系,建立“专家排查隐患、政府购买服务、部门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我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为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社会化运作提供具体指导。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6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出发点,以聘请各领域专家查找隐患为突破口,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整改隐患为落脚点。
第二个方面工作目标。以危化、工贸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逐渐向建筑施工、公共设施、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延伸。通过隐患排查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使专家排查出的隐患全部落实整改,逐步形成适应西工区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三个方面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上安全技术服务公司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以公开竞争促进市场化;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以区应急管理局为公开招标主体,确定本辖区服务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并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隐患排查工作委托协议。
第四个方面经费保障。区政府将服务费用列入预算,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服务协议和招投标文件列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处要积极保证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经费;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逐步向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方向发展。
第五个方面机制保障。建立隐患整改督导例会机制,定期召开隐患整改治理联席会;建立隐患整改跟踪销号机制,建立完善各类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考评机制,对中介服务机构、办事处、职能委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考核相结合,对隐患排查市场化工作推进成绩突出,工作在全区领先的优秀工作者,推荐优先重用或破格提拔;对推进不力、配合不积极、问题不整改的单位视情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个方面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着重体现“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原则,努力使全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达到可防、可控、可测;在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机制运作过程中,坚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变。
三、解读机构
西工区应急管理局
相关链接:《关于推进西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运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