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洛阳市西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西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西工区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八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定义与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其与《洛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西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有关区属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在西工区政府统筹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西工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总指挥长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西工分局、交警三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以及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对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三)监测预警。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四个预警等级,不同等级预警的建议与发布由不同部门负责,视情况采取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引导舆论等措施。同时明确预警详细流程,包括预警发布条件、预警启动程序、预警解除条件和预警解除条件。
(四)信息处置。明确信息报送的途径、内容、信息续报与通报等内容,重点明确完善了信息报告时限: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2小时内,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五)应急响应。主要内容为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响应措施与响应终止,其中响应措施包括先期处置、现场污染应急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六)后期工作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方面。
(七)应急保障包括队伍、物资、装备、资金、通信、交通与运输以及技术等保障。应急队伍包括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中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规则以及修订条件。
三.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
解读人:张瑞麟
电话:6391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