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预防、应对我区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主动、科学、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水旱灾害,为防汛抗旱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依据,使防汛抗旱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序可循,结合我区实际,印发此预案。
一、出台背景
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伊洛河防洪方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二、重点内容
《预案》共6章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预案总则。明确编制目的和依据,指出预案适用于西工区范围内汛期因灾害性天气导致的各类汛情灾害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灾情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确定各防指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三)关于预防和预警。包括监测雨情、水情信息,河道、堤防和其他工程信息,明确水旱灾害预警分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I级)四级,规范了江河洪水预警、城市洪涝预警及突发性洪水预警。
(四)应急响应。指出了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明确发生水旱灾害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置。
(五)应急保障。根据各防汛抗旱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通信与信息、重点工程抢险、应急抢险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卫生、 治安、物资、应急经费、技术等保障措施,满足抢险需求。
(六)后期处置。明确了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物资补充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善后处置、社会救助等提出了相关规定。
《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是西工区内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在灾害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情况下,为各办事处、防指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如何科学、有效进行应急处置提供了依据,从指挥体系到响应程序,职能职责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