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1〕20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6日
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效防止和减轻汛期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科学有序地防汛救灾,为区委区政府防汛调度、抢险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证防汛指挥系统科学化、规范化运转,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伊洛河防洪方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工区范围内汛期因灾害性天气导致的各类汛情灾害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灾情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为指引,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强化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不断提高防汛救灾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行业分部门负责。
3.防汛救灾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5.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在确保我区城市安全的条件下,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市不发生严重内涝。
(五)防汛重点
西工行政区域内的“三河三渠一水库两坑塘”和城市低洼易涝区,危房老旧小区,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涵洞、隧道等地下空间,铁路、桥梁、交通、通信、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管网,红山办辖区内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部位和旅游景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西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安排部署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工业园区、车管处,各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应对处置工作。
(一)指挥机构
1.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组成。
成员单位:
(1)工业园区、车管处,各办事处;
(2)区人武部、区宣传部、区政法委、区团委;
(3)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局、公安西工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环保西工分局、西工交巡大队、车站交巡大队、金谷交巡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西工电业局。
2.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及安排部署西工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防指的命令;
(3)承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指挥长(区长):负责全区的防汛救灾工作。
(2)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协助指挥长抓好全区农村防汛救灾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协助指挥长抓好全区防汛救灾日常工作。
(3)副指挥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城市防汛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农村防汛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负责协调、组织、指挥、调度民兵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协助区委常委、副区长抓好防汛救灾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协助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抓好城市防汛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协助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抓好农村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汛期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的通报工作;
副指挥长(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
工业园区、车管处,各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预案制定、防汛队伍组建、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居民转移安置等防汛救灾日常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行业管理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预案制定、防汛队伍组建、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等防汛救灾日常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制定全区民兵防汛抢险工作方案;组织西工区应急民兵突击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指挥、调度民兵突击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区共青团员、青年,在区政府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区重特大险情下的度汛、水毁工程修复及防汛物资储备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制定《西工区教育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汛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校师生防溺水工作,紧急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西工区民政领域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辖区养老机构汛期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工作,协助应急局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除险工程经费的下拨和管理;会同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防汛救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西工区住建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西工区所辖公路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负责辖区城市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工作,负责辖区老旧小区、危房危建的汛期安全工作。负责住建领域防汛队伍组建、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等防汛救灾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西工区防汛抢险救灾大型设备的保障,物资的运输;负责城区老旧小区、危房危建汛期的检查维修工作,灾民的集中搬迁安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西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农村防汛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西工区农业农村局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西工区水旱监测、预警预报,对“三河三渠一水库两坑塘”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要落实河长制、指导红山办开展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部位的防汛隐患排查整改、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水旱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汛期,组织防洪会商,协助区防指进行险情处置。组织协调辖区水库、主要河道等工程的度汛、水毁工程的修复实施。负责农业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灾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西工区商务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辖区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汛期的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落实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类防汛抢险物资代储、应急采购协议签订和筹集调运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西工区文化旅游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星级酒店汛期的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做好景区关闭、设施清除和游客的疏散、撤离、救援、安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制定《西工区卫生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汛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制定汛期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开展汛期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大灾无大疫。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西工区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检查分管行业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隐患整改,确保安全度汛。协调、指导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救援力量及应急资源参加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数据收集、上报,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汛期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稳物价保供应;加强对防汛物资、器材等的质量监管;维护汛期生活必需品、农资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承担西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城市防汛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西工区城市管理局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负责西工区城市内道路内积水点、铁路涵洞、隧道等地下空间,铁路、桥梁、交通、通信、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管网的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抢险排涝等工作。负责检查区管道路桥梁设施,确保所辖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对辖区明沟暗渠、雨水井进行疏理清淤;及时清理雨水井箅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点进行管控和处置。
公安西工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定《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治安保卫应急预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开展演练,负责汛期维护社会秩序,严厉处置干扰、阻碍抗洪抢险救灾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盗窃防汛物资、通讯线路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
金谷交巡大队、车站交巡大队、西工交巡大队:负责制定各自片区《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交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防汛抢险期间西工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紧急情况下,对汛期险情路段设立卡点,交通管制。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应急救援预案》,组建西工区消防防汛救援攻坚组,配备专业防汛救援设备,并开展演练,紧急情况下,开展辖区防汛应急救援攻坚工作。
西工电业局:负责制定《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电力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汛工作方案,并开展演练。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建汛期电力抢险应急队伍,预备紧急发电机、照明设施等应急物资,确保防汛抗旱救灾期间重点防汛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党政军等重要部门,灾民集中临时安置点的电力供应。
(二)办事机构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城市防汛组、农村防汛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组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村防汛组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汛组、农村防汛组主要职责:
1.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领导的指令、批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领导的安排、部署,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适时开展汛期会商研判、日常调度等各项工作;编制《西工区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汛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城市防汛组、农村防汛组制定相应预案和工作方案,并开展城市、农村防汛预案演练;组建西工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全区防汛灾情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区防指领导做好西工区防汛应急处置及灾后的损失评估、经验总结、恢复重建工作。
2.城市防汛组:负责西工区城市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西工区城市区域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汛工作方案;组建城市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开展城市区域的防汛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指导各行业委局、城市区各办事处落实防汛预案制定,防汛队伍组建,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演练,危房围墙、地下空间、路面塌陷等防汛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防汛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核实,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城市区域树木倒伏、路面塌陷、内涝积水等灾情数据。
3.农村防汛组:负责西工区农村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西工区农村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汛工作方案;组建农村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开展农村的防汛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指导红山办落实防汛预案制定、防汛队伍组建、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演练、防汛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防汛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核实,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农村房屋倒塌、农作物受损等灾情数据。
紧急状态下的指挥机构:
当收到强对流天气、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预警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指令,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区防汛指挥部启动紧急状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增扩为六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成 员: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联络员: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召开区级防汛工作协调会、会商研判、日常调度;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汛情预警信息并及时发布;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全区防汛抢险救灾情况,并向上级防指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相关情况等。
2.防汛抢险救援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各办事处分管副职,洛阳神鹰救援队特勤大队、中石化洛阳油库救援队负责人
联络员:区应急局防汛科负责人
职 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和指导抢险救援行动,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等;负责抢险期间各级抢险救援队伍、基层民兵、社会救援力量调配工作,负责灾害救援信息汇集,传达贯彻省、市、区防指防汛抢险救灾命令。
3.物资保障及救灾组
组 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区纪委常委、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应急局副局长、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电业局、联通西工公司、移动西工公司、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分管领导
联络员:区政府办秘书科负责人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和物资的筹集、调运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灾民救援、生活安置和救济。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电力保障、通信网络畅通工作等。
4.医疗防疫组
组 长:区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疾控中心主任、区各卫生医疗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受灾地区灾民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辖区市、区各级医院参加医疗救助。
5.治安交通组
组 长:区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公安西工分局分管领导
成 员:区住建局、西工交巡大队、车站交巡大队、金谷交巡大队负责人,火车站、飞机场分管领导
联络员:区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民社会治安工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应急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必要方便条件等。铁路、机场为救援物资和人员提供必要服务。
6.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区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 员:区网信办主任、区信息中心主任、西工通讯负责人
联络员:区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职 责:负责防汛抢险期间新闻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工作等。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与准备
工业园区、车管处,各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区域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过渡方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防汛安全准备: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二)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由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代表。
1.红色汛情预警(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造成全区的暴雨洪灾;城区可能造成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三分之二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以上道路和城市各出口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洛河、涧河、金水河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2.橙色汛情预警(I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因强降雨城区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低洼地区积水、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一半以上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洛河、涧河、金水河局部地段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多个行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3.黄色汛情预警(III级):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等)进水,城市道路发生立交桥下、低凹地段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洛河、涧河、金水河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行业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4.蓝色汛情预警(IV级):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凹地段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堵塞等影响;洛河、涧河、金水河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行业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力量和资源即能够处置。
四、应急响应
进入汛期,区防汛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工业园区、车管处,各办事处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视灾害情况,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若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洪涝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Ⅳ级响应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本行政区域情况定期研究汛情发展情况,指导城市和农村防汛工作;结合雨情、水情,作好防御调度;当未来24小时内有大到暴雨时,要关闭相关防洪闸,杜绝河水倒灌市区。城区各排水泵站要根据城区降雨形成水量大小开泵排水,防止城区低洼地带积水;工业园区、车管处、各办事处认真组织检查辖区范围内的险工险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Ⅲ级响应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随时研究汛情,布置抢险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就地待命,准备物资,做好集结准备工作;封闭所有防洪闸,严密关闭雨水管道入河口的防倒灌闸阀,杜绝河水倒灌;城区各排水泵站要及时开泵足量排水,防止城区低洼地带积水;应急水泵准备就绪,随时待命。
(三)Ⅱ级响应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分别到现场办公,指挥抢险;及时掌握水情、天气变化情况,分析趋势,并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络;各级抢险队伍携带物资装备集结,统一等待调度;做好河渠堤岸的加固、加高工作,固守城郊结合部第一道防线;启动应急泵站所有排水设施,尽量降低城区水位;预置临时安置点,做好危房居民的转移准备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四)Ⅰ级响应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就位主持防汛工作;所有防洪排涝设施投入运行(包括防洪排涝泵站、应急水泵等),力争将区域内水位降到最低标准;各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令奔赴重点地段支援,开展排涝抢险工作;全面启动危房、低洼区居民转迁安置工作,并由所在属地办事处安排好被转移居民的生活;各办事处和行业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菜、供粮工作和城市道路、桥梁的维护工作,保证人民生活正常和社会稳定。
(五)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启动紧急状态,扩充指挥机构,并针对重点部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分析事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六)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决策。
3.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七)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指导各部门、各办事处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
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情会商制度。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对抗洪抢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
2.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区委常委分包街道、县级干部分包社区、科级干部分包网格、社区干部分包小区的四级包保责任制,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联防联动体系。
(2)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思想、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保障、通信、预警和防汛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防汛工作的检查,工业园区、车管处,各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各辖区、各行业防汛工作的自查,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抽查,对防汛准备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3)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统计主要内容有: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业、工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区城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灾情数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汇总农村灾情数据,发生重大险情和灾情时,各单位可直接上报区防指。区城市防汛组、农村防汛组分口对发生的灾情进行核实,对虚报、瞒报的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办事处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负责核实,并及时修正,实时进行数据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可靠。
(4)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属地办事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区防汛办上报。
凡经上级防汛指挥部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防汛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汛、水事方面的突发事件,汛情分析与展望预报的会商材料,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指挥决策方案,水情信息,洪涝灾害等。防汛信息的发布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向新闻单位发布。
(5)防汛值班制度
进入汛期(5月15日至9月30日)后,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水情、工情、灾情和水文气象预报等信息,当出现较大雨情、水情时,要了解有关水库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发生的险情及时处理,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实施。
(二)队伍保障
1.区应急救援队
区应急救援大队、区城市防汛抢险队、区农村防汛抢险队、各部门应急救援队、各办事处应急救援队按行业、属地承担各自的抗洪抢险任务。遇有紧急情况时,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调度。
2.社会力量、区民兵抢险突击队
当防汛出现紧急情况,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也可直接调动民兵抢险突击队和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等社会力量进行支援。区政府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抗洪抢险用具和后勤保障。民兵抢险突击队抢险现场调度由区人武部负责。
(三)物资及资金保障
1.区级防汛物资保障
(1)城管局储备、农业农村局储备
防汛物资设备主要有:编织袋、铅丝、冲锋舟、铁锨、救生衣、应急发电机、水泵等。
防汛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保证重点。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优先考虑防汛重点区域、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抢险的物资所需,尽力保证重点区域和重大防洪工程的安全。
区级防汛物资调运程序:由申请单位书面形式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区防指批准同意后下发防汛物资。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联系报批,后补办有关手续、文件。申请调用防汛物资的内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运往地点、接收单位、时间等。
区级防汛物资调拨方式:无偿和有偿。无偿调拨物资由区防办统一核销;有偿调拨物资(按调动时的市场价计算)由申请单位承付。接收无偿调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对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防洪河道超标准洪水的抗洪抢险。
(2)各单位自筹防汛物资及设备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历年灾害情况,结合辖区或部门实际,自筹储备用于满足防汛需要的物资及设备。各单位要在管辖的河道险工险段备足必要的抢险土料石料,病险水库要根据工程状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料。受洪水威胁的石油、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企事业单位,都要自备防汛物料。
2.资金保障
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的储备、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灾民救助安置、灾后生产生活恢复重建。区财政局为区本级防汛应急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六、善后工作
灾情过后,各单位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各办事处负责对受灾的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或发放食品、衣物、饮用水等,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归口负责常规防汛的要求,城管局负责城市防汛物料补充,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防汛物料补充,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四)防汛工作评价
汛期过后,各单位各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