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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日期:2022-03-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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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2〕12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30日        


      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洛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内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类管理;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

      1.5 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级:

      1.5.1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区内较大范围发生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

      1.5.2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在2-5个办事处范围发生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

      1.5.3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在1个办事处范围内局部发生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组织机构

      西工区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和各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成员范围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各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构,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2.2 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职责

      2.2.1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职责

      (1)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办事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事项;

      (4)指导办事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响应;

      (5)研究落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2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1)区商务局: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猪肉、蔬菜等商品的市场应急保障供应工作。建立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供应分销网络,在本区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给时,落实好市政府应急投放工作安排,协调我区应急投点网点做好应急投放接收和供应任务,同时协调连锁超市加大物资储备库存量,保障市场供应。

      (2)区发改委: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加强各类物资价格走势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猪肉、粮油、禽蛋、蔬菜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情况。

      (3)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未停业餐饮饭店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5)区工信局:做好食盐的储备和市场投放、市场监管;组织食盐批发企业做好市场供应。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及时增加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供应。

      (7)各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维护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按照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供应网点情况表,与辖区供应网点建立定期联系机制,掌握辖区大型超市蔬菜肉蛋、米面油等重点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协调各供应网点做好定点直供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逐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对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商品监测范围、监测企业、监测指标、报送时间等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确定。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办事处负责督促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在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应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测数据,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3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办事处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根据综合情况,判定市场异常波动等级,在确认核实后1小时内报区政府和市商务局。

      预警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报区政府同意后发布。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对发生的Ⅰ级、Ⅱ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向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办事处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2 指挥与协调

      预警发布后,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告市商务局。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启动应急值班和市场巡查制度,各办事处要固定专人负责,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市场波动消除之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4.3 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信息,核实、了解情况,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明确面临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报区政府、市商务局,并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4.4 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措施

      5.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2)生活必需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重点超市调集库存、组织货源投放市场;

      (3)所涉办事处要立即按照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分销网络安排,协调各投放网点做好定点直供工作,满足居民正常生活需求;

      (4)所涉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维护市场秩序,按规定及时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报告信息;

      (5)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专班派出工作组,指导所涉办事处府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6)区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5.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跨区域调度,紧急协调周边尚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地区,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以区政府的名义,向市政府请求支援,协调从周边其他地区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

      (3)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

      (4)视情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5.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必要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2)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或统一发放、分配。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区商务局配合市商务局建立全市肉菜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落实好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工作安排;协调辖区大型超市适时加大生活必需品储备库存量,保障市场应急投放。

      6.2 交通运输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物流企业组织运力,确保应急生活品供应运输需要。

      6.3 车辆保障

      车辆管理部门要选择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用车。

      6.4 分销网络

      区商务局建立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供应网络,各办事处按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供应网络,加强日常管理,实时掌握辖区大型超市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各办事处按照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供应网络安排,协调各供应网点做好定点直供工作,必要时建立临时性保供网点,采用“临时网点+定点直供”模式,确保投放点布局科学合理,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供应。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印发西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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