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2〕10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西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3日
西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1.2 本预案是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突发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区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豫地灾指〔2020〕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
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
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1.4.2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区政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政府负责处置本地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公安西工分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生态环境西工分局、区住建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交巡西工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306室,联系电话:63927630,传真:63927630。
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分析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配合区宣传部门及时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灾害信息并向社会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提供技术指导。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媒体
在现场指挥部选择合适地点进行集中报道;及时采取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协调安排。
区教体局:负责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所辖生产生活区及周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公安西工分局:协助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洛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负担经费,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
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西工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区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区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交巡西工大队:负责组织、督促做好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区文旅局:协调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负责保障区应急平台正常运行;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会同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车辆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负责事故前期处置工作,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灾害现场,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当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时,为灾害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配合上级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展灾害救援。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公安西工分局
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3.2 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区教体局、公安西工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区住建局、交巡西工大队、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西工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和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2.3.3 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3.4 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公安西工分局
成员单位:区武装部、交巡西工大队
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2.3.5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机关服务中心、公安西工分局、区财政局、交巡西工大队、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应急车辆保障、救援人员组织、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 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西工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3.7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3.1.1 区政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办事处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街道办事处主任,落实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3.1.2 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1.3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要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区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3.2 预防预警行动
区政府发布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地质灾害易发区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和灾情及时处置并向区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预警和应对措施,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区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气象等监测预警信息。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3.2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3.3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和气象、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3.3.4 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3.4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4.1 速报时限要求
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分别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区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3.4.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
型、中型、小型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区政府或者区指挥部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对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和处置。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明确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 灾情应急
5.2.1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启动条件: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下,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事发地办事处应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力量增援,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临战状态,做好灾情救援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响应措施。
响应终止: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III级响应。
5.2.2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I级)
启动条件:当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应急工作组按照预案分工和现场处置方案,迅速开展灾情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在III级响应基础上,进行以下应急措施:指挥部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向区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区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一级指挥部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响应终止: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II级响应。
5.2.3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级)
启动条件: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启动I级响应。
启动程序: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
响应措施: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在II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预案,组织、协调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
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会商会,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任现场总指挥组织现场救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部及时请求市级应急支援。待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并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区政府负责通过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向市政府传送事件现场视频图像。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响应终止: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
5.2.4 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区政府要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6.2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3 灾后重建
区政府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要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街道和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 应急资金
区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3 应急物资
区政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4 通信保障
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7.5 车辆保障
区机关服务中心要挑选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的用车。
7.6 应急技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
7.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8 监督检查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自然资源和规划西工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并及时通过应急平台终端对本预案、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9 奖惩
9.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具体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