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工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21〕19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工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日
西工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21〕3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区抓落实、街道、社区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投入扶贫领域的各级财政资金,如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保障权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以保障受益群众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受益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愿,真正让受益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扶贫资产管理中,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红山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公开透明,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分类推进,减轻负担。在现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扶贫项目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群体等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已完成确权的2016-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不再重复确权,继续加强管理;对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产及其他尚未确权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和确权登记,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五)坚持底线,防范风险。树牢风险意识,压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和收益分配使用,严格处置流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摸清资产底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以及投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二)推动确权登记。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政府拨款形成的集体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形成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社区组织或由社区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社区组织所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三)落实续管责任。区政府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区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要明确相关部门、红山街道办事处管理责任清单。红山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社区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纳入集体资产管理及小微权力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四)规范管护运营。按照“属地管护与行业监管相结合、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鼓励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管护。属于社区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社区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社区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更好发挥资产效益。
(五)规范收益分配。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社区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社区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社区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
(六)严格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达到使用年限、长期闲置、报废、报损、淘汰、拆除、盘亏、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非正常损失,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社区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各环节,各级各单位都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有关要求,总结前期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有效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我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对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营)管理、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程序和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做好红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和相关行业部门干部业务人员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专题培训,为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二)明确落实职责分工。区政府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提供经费保障,全力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厘清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扶贫领域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等具体状况,分类建立分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效衔接的指导工作。区直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确权,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支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大力加强信息建设。充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洛阳市智慧乡村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持续发挥作用和效益,规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充分注重总结宣传。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发现问题,积累并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