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工区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2023〕8号
西工经开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西工区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29日
西工区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决定在西工区各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以街道办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执法权,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下放,宜放则放。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区级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交由街道行使,着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
(二)科学梳理,精准分类。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执法事项,纳入专业执法范围,以区级执法部门或其派驻机构执法为主,街道配合。对常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事项范围,建立事项清单,由街道执法,区级执法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三)分批下放,稳妥推进。结合街道实际执法能力,积极稳妥推动行政执法权下放,先易后难、先少后多,成熟一批、下放一批,避免贪多求全、脱离实际。首批下放事项以基层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技术要求相对不高的事项为主。后续下放事项应紧密贴合街道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风貌、历史文化等,体现出独具特色的差异化清单。
(四)统筹审核,动态调整。各街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下放的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的应及时上报至区政府,区政府按程序逐级提交至省政府审批。区委编办督促相关单位对涉及单位部分职权下放后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经省政府批准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区级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执法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区级执法部门应做好对各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将上级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文件转发至各街道。
(六)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区司法局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主,区级执法部门应以专业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制度为主,分别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司法所应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督促各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运行机制
(一)统筹协调。各街道建立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办主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区级执法部门及其派驻机构与街道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信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行政执法。
(二)整合资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争议协调、执法协作等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提高执法效能。
(三)帮扶指导。区级执法部门应通过集中培训、提供“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咨询答疑、下派业务骨干、安排随同执法等方式,指导街道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掌握执法技能。区级执法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涉及执法工作的政策、通知、解释、答复等文件转发街道并指导实施。
(四)严格规范。各街道应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区政府依法受理。
(五)强化保障。要确保街道的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各项保障措施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各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一律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罚没收入征缴方式、罚没账户设置及具体操作由区财政部门制定,所需办公场所设置、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配备等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四、赋权事项
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区行政区划内的街道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在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1. 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
2.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 城市管理方面的21项行政处罚权;
4. 水利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5. 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8项行政处罚权;
6. 消防救援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各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全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定期通报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依法稳妥推进。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区公布的实施方案和赋权清单,做好业务指导和界定执法职责,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监管措施,积极作为,稳妥实施。
(三)做好考核评估。区司法局应科学建立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评价及结果运用,建立动态管理、评估研判和约束机制。根据街道执法实践,需要增加行政执法事项或减少难以承接事项的,区委改革办和司法局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职权事项调整的意见,由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政府审批。
附件:1.洛阳市交由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doc
相关链接:《西工区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