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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西工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日期:2026-07-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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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工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西政〔2026〕3号

       

      西工经开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西工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7月2日        


      西工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区长外出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副区长实行工作互补制度,因外出、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职的,由区长指定另一副区长代行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公务接待、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

      六、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西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七、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容易引发舆情,应当履行风险评估程序。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并依规依程序公开相关办理结果。

      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督促推进和评估,落实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要求,进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各组成部门及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工作情况。

      根据需要,可安排垂直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有关部门和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以及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反馈,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督促检查。

      二十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区长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

      (三)集中学习国家、省、市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文件和国家、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四)讨论研究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和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六)讨论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涉及区政府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七)讨论研究以区政府名义制定和批转的决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八)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区政府相关工作情况;

      (九)讨论研究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十)讨论研究由区政府作出决定的表彰奖励和问责事项;

      (十一)讨论研究需由区政府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提请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副区长分管工作的,需经相关副区长沟通协调,未经协调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协调后仍有意见分歧的,由常务副区长再行协调后提交会议研究。

      二十三、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

      (二)研究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

      (三)研究讨论未进入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决策前期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规划、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等;

      (四)研究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报送的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研究需要区政府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其它事项。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要求确定。

      二十四、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区长或区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依照申报流程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按程序报区长审定。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确定,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研究。

      二十五、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需编印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原则上由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多名区政府领导同志分管的重大事项、重要规划、重点工作等,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报区长签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六、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审议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由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常委会议议题申报程序报区委办公室。

      二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严控以区政府或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区长批准后方可召开。要简化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确需会议交流发言的,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

      贯彻国家部委、省市厅局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精神或专项业务会议,由区直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不得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区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区政府批准。

      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二十八、区政府领导同志、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专题会议,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或会议主办部门汇总参会人员情况,向区长或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二十九、区长的公务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并按程序报区委批准。涉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活动等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沟通对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并按程序报区委批准。

      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公务活动需报区长审批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并按程序报区委批准。

      未经批准,区政府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不出席非兼职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活动,不出席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一律不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区政府办公室强化重要工作统筹,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的沟通对接,提前衔接区政府领导同志需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确保政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三十、区政府收到的上级来文及辖区企业、群众的来信来函、意见建议等,由区政府办公室逐件登记,提出阅办意见后,分送区政府领导批阅,并按领导批示意见转有关部门办理,文件办结后及时收回存档。

      收文为机要文件的,应在保密电脑上进行登记,传阅机要文件应使用机要专用文件夹,并严格按照机要文件传阅范围进行传阅,文件办结后及时收回机要保险柜保存。

      三十一、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属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阶段性、具体性工作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涉及其他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工的或综合性工作的,先由相关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区长签发;属于全区性重大问题的,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长签发;报请市政府或者区委决定的重要工作报告、计划、请示,由区长签发。

      涉及全区的一般性工作,经区政府同意,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区政府工作的,需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涉及重要工作的要报区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在制发前,必须经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方可按审签流程签发。

      三十二、各单位上报公文要及时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需要区长审核的重大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呈报区长。

      三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区政府各部门联合发文时,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区政府研究。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政府派出机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省级出台的文件,市级已经配套制发文件的,区级原则上不再配套制发,如确有必要配套发文的,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结合西工实际的创新举措不少于文件内容的50%。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四、区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区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确定的工作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强化政务督查,构建闭环落实机制,对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全过程跟进落实,确保件件落实、事事有效。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综合采用现场督办、随机抽查、暗访督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预见性,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科学制订季度工作要点、月度工作计划、每周工作安排,加强节点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区政府实行工作部署制度,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按时高质量完成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

      区政府实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可以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提请需要区政府出面争取的重大政策机遇、积极推进的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的重要工作。

      区政府实行工作沟通函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可以通过《工作沟通函》,提请政府其他部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尽快办理其他部门沟通函反映事项,并书面答复办理结果。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聚焦全区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重要事项,积极开展创新性、前瞻性、专题性和对策性研究和谋划,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度研究工作,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区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区委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等,必须向区委请示报告。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十、区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区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区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一、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区政府领导同志离洛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因私外出,须提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假报备。

      四十二、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四十三、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四、区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8日西工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西工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划》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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