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意义: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和关键性因素,及时发现、科学评判并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西工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由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存在火灾隐患,经技术人员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事件经过:2026年4月13日,对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经技术人员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洛政〔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洛阳中央百货大楼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