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一拖工业园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突击建房的通告
(西政通〔2008〕1号)
柿园村广大村民:
河南洛阳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包括柿园村在内的红山乡人民的大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大批工业项目顺利进驻,已经初步显现出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正在实施的一拖工业园项目,对于壮大园区整体规模,夯实西工工业基础,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造一个新一拖”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惠及子孙、泽及后代的重点工程项目。同时,村庄整体搬迁后,必将极大地改善柿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有力地推进该村新农村建设步伐。但是,近段时期,一些村民无视一拖工业园项目良好的发展前景,从 狭隘的局部利益和当前利益出发,突击建房、私搭乱建各种构筑物,力图从园区拆迁补偿中得到好处。为纠正错误思想、遏制这种不正常的风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7年元月份以来,西工区人民政府已经多次发布通知,告知广大村民相关拆迁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各种私搭乱建和突击建房行为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凡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由有关单位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一拖工业园项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关征地拆迁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于被征地被拆迁农民的权益也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和照顾。对于那些无正当合法理由,阻挠拆迁,破坏项目建设进程的个人,将由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积极配合一拖工业园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村民,将在今后的村民安置房分配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选择权,并在用工培训、吸纳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五、村、组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从自身做起,动员自己的家人和亲戚朋友抵制种种私搭乱建行为,并向周围群众申明厉害关系,宣传好拆迁政策。对于那些顶风违纪,扇动群众破坏拆迁征地工作的党员,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将提请有关机关依照党纪予以处理。
六、当前正值各类生产资料价格处于高峰期,各种私搭乱建行为,不但得不到拆迁补偿,还会给家庭造成额外经济负担。突击建设的各类建筑,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引发生命财产损失。而且,对于因抢建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政府今后也不会予以救济抚恤。请广大村民切实算好经济账、效益账、长远账,停止各种私搭乱建行为,对自身和家庭负好责,对子孙后代负好责,对园区建设负好责。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