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区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前期充分征求区应急管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共7家相关单位意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宣布废止、失效3件。具体文件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起草的西政办〔2017〕42号《关于城市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西政〔2021〕12号《关于推进西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运作的实施意见》,区市场监管局起草的西政办〔2019〕19号《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区卫健委起草的西政〔2020〕12号《关于推进健康西工行动的实施意见》、西政办〔2021〕26号《关于印发西工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局起草的西政〔2020〕3号《关于印发西工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区人社局起草的西政办〔2021〕27号《关于印发西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报送的清理意见为继续有效。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起草的西政〔2016〕45号《关于印发西工区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市场监管局起草的西政〔2017〕19号《关于继续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区司法局起草的西政〔2021〕7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报送的清理意见为废止。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