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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工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日期:2022-06-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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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助推“双减”政策落实落细,构建西工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教基【2022】8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西工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加强同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提前开展常住人口学龄子女入学需求预测、信息核查,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多、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四)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原则上,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仅限于西工行政区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公平公开原则。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入学顺序及要求

      (一)入学批次

      1.房户一致。监护人住房和户口均在录取学校学区的优先入学。2.三代同住。三代常年居住在一起,并具有相同户籍地址且孩子监护人在洛阳城市区无房产的按第二类人员入学。3.有房无户。在学区内监护人有房产,但户口不在学区内的按第三类人员入学。4.有户无房。户口在本学区内但在洛阳城市区内没有房产的按第四类人员入学。

      (二)入学条件

      1.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西工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2.初中阶段

      凡西工区2022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西工区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相关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2.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3.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4.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跨行政区验证

      验证时间:2022年7月25日--26日。

      在其他行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届时携带相关材料(小学毕业证、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到洛阳市第二十七中学进行审验、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四、入学流程及要求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 1 所公办学校或 1 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一)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8月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8月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8月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各公办招生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8月15日至8月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区域内公办学校。

      (二)区属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1.8月2日8:00至8月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8月7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8月14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5日至8月16日,补录及其他。民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西工区内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若对应学区的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区域内其他公办学校。已到民办学校报名并被录取的考生,严禁再到我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网上信息采集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为落实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其在区域内接受良好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首先将相关材料交到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区组织部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审验,通过后移交区教体局复审。最后由区教体局结合学生入学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

      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招生。 

      (二)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区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三)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每年9月初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要会同区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六)加强招生宣传

      区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和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七)加强监督问责

      区教体局设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确保我区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做好疫情防控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扎堆聚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西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79-62316169,招生投诉电话:0379-63892675。

       

      西工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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