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西政通〔2024〕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金水湖街道等3个街道王村沟社区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2201公顷(耕地0.0148公顷、园地0.0123公顷、林地0.1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5643公顷,以上合计1.784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王村沟社区旱地,西至王村沟社区其他林地,南至王村沟社区其他林地,北至王村沟社区其他林地。
地块二东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邮件处理中心项目用地,西至张岭社区企业用地,南至现状路,北至洛阳东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地。
地块三东至现状七一路,西至原洛阳市西工体育场,南至现状滨河北路,北至原洛阳市西工体育场、七一路海鲜市场。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金水湖街道王村沟社区集体土地,全部为农用地,共0.2078公顷(耕地0.0148公顷、林地0.1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
拟征收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0.56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3公顷(园地0.0123公顷)、建设用地0.5629公顷。
拟征收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土地1.00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一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拟作为工矿用地;地块三拟作为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8.87-326.37万元/公顷。本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74.58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33.8469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40.7356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3.846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0.7356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按照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金水湖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82)、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和西工区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话:632081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如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63927631)。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