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通告
西政通〔2024〕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4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315号),同意我区征收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1.0116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1.0116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现状七一路,西至现状御博路,南至洛浦公园,北至原洛阳市西工体育场;地块二东至洛浦公园,西至洛浦公园,南至洛浦公园,北至原洛阳市西工体育场;地块三东至东兴实业总公司用地,西至现状御博路,南至洛浦公园,北至现状丽春东路;地块四东至东下池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现状御博路,南至现状丽春东路,北至原洛阳市西工体育场。
土地征收后,地块一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三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四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西工区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话:6320811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西工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