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西政〔2018〕12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39号)、省编办等八部门《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编办〔2017〕39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8〕9号)等政策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中调整5项、新列入2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项,取消、调整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71项(其中取消和不列入区级清单32项、调整18项、新列入21项)。此次调整后,区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3项,现一并进行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查询。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
附件2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pdf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