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西政〔2017〕20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洛政〔2017〕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取消4项、新列入8项、调整2项、承接市级委托下放1项),取消和调整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50项(其中行政处罚19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备案3项、行政奖励1项、审核转报8项、内部审批1项、其他职权3项),新列入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16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备案2项、审核转报8项、内部审批1项、其他职权1项)。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5项)
2.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50项)
3.区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6项)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