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洛阳药店销售“四类药品”
不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刚刚,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部署要求,优化调整洛阳药店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即日起,药店销售“四类药品”不再执行实名登记销售制度。
各药店要督促进店顾客做好扫“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查验健康绿码,不再查看核酸检测证明。
店内工作人员要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坚持健康监测,一经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筛查确认,进行诊治。
鼓励药店调配使用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以及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中药汤剂,并根据顾客需求,做好代煎服务。
同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服务指导药店做好防疫药品采购储备,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店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