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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 日期:2022-01-10来源:西工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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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如何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事务所(或社区)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标准?交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政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区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有没有补贴?具体是如何补贴的?

      省、省辖市财政和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5元,400元补贴55元,500元补贴65元,600元补贴85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省与市、区按50%:50%比例负担,市负担部分市与区按40%:60%比例分担。另外,200元—600元区间内市级新提高的5元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5、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区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基础上,地方提标部分由省与市县按50%:50%比例负担,市负担部分市与县(市、区)按40%:60%比例分担。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6、城乡居民养老基金是如何管理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要分账管理,不得混用。在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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