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提高其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范围有哪些?
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西工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办法》(西政办〔2022〕26号)实施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2)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3)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4)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和分配方式是什么?
(1)补贴标准。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洛人社养老〔2020〕3号)要求,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
(2)分配方式。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
4、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如何发放补贴和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1)补贴对象已参加西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计息和管理,待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补贴对象在西工区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如何发放补贴和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1)补贴对象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之后补贴对象又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该账户资金合并到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对象之后没有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该账户视同为其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其中,补贴对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将该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补贴对象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补贴对象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如何发放补贴和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将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补贴对象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对被征地农民的补贴资金不能冲抵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且不参与缴费年限计算,只参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
7、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是如何管理的?
区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预存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其它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