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分享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西政复终字〔2024〕第27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1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办结反馈一案,于2024年6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案符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