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范围
切实做好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旅游市场(星级饭店、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区文化馆、图书馆、城市书房)、场所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在上述地区和活动中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活动场所人群与主办活动者发生纠纷、火灾、爆炸等事件及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事故,引起影响社会安定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二)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应本着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迅速、有效、果断处理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时要尽一切所能使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政治、经济、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
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机构的设置
1、为加强全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特成立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局长郑怡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秀祥、候义海、张军玲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其职责由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日常事务。
2、按照机关科室的工作职责成立以下分组:
(1)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组;
(2)群众文化组;
(3)文物管理组;
(4)后勤保障组;
(5)新闻信息报道组。
(二)紧急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根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预防和处置各种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工作措施和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启动相应预案并下达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重大特殊问题的处置方案。
2、办公室职责:
(1)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上岗,收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紧急突发事件情况做出分析制定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
(3)随时了解和掌握紧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
(4)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3、各分组管理部门职责:
(1)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组:负责联系、协调全区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旅游市场(星级饭店、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区文化馆、图书馆、城市书房)、场所大型演出活动等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的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场所和活动的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2)群众文化组:负责全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的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指导区文化馆、图书馆做好承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及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的协调处理工作。
(3)文物管理组:负责联系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盗抢及重大火灾事故时的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车辆、人员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
(5)新闻信息报道组:负责通讯联系及信息上报和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及新闻报道工作。
三、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应急反应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指挥部成员应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到达指定工作岗位,根据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出应急反应。在处置各种造成人员伤亡的紧急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作为首要的工作原则,及时报警,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一)发生全区范围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事故和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后的应急反应
l、在发生地震、洪灾、传染性疾病疫情等紧急突发事件时,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情况信息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
2、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员迅速上岗,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立即研究确定处置方案,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态在本系统发展。实施文化场所、文化活动的应急措施,避免、减少损失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根据灾情情况,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实施紧急预案,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5、根据灾情的需要调动物资和人员对需要支援的单位给予援助。
6、各级指挥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在下达任务和工作方案后,全面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和进行情况。
7、全面了解及时收集系统的抗灾和受灾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辖区旅游经营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城市书房、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大型演出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后应急反应
1、局值班人员和有关科室在得到上述场馆和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局长、主管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根据局领导的指示,通知有关部门的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2、局有关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准确、全面收集事件和事态发展情况及危害、损失情况,向局长或向局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3、上述场馆以及大型演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局有关股室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向事故、事件调查组、牵头处理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场馆和大型活动的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街道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局系统内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应根据事件的情况,立即实施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反应。
(1)发生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报警,控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紧急疏散无关群众,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组织救援。在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火灾,紧急疏散群众。在公安、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单位消防设施情况,为公安、应急管理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或迅速组织车辆将伤病人员运送到当地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4)发生传染性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医疗防疫部门报告,并按照工作预案,就地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
2、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单位实施紧急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情况,在局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必须随时向局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局办公室或局各部门在接到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长、主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根据局领导意见立即通知局机关、有关单位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同时根据发生事件的情况,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
4、到达现场的局工作人员应迅速了解情况,立即研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挥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单位开展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并随时向局领导、区委、区政府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5、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失的灾害性事件,应立即统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四)由我局主办、承办的演出等大型文化活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1、在组织大型演出等大型文化活动时发生治安案件、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火灾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后,组织演出活动的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突发事件预案。
2、发生治安案件、爆炸等恐怖暴力事件,应在现场公安部门的指挥下,按照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分工,紧急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没有公安人员的情况下要立即报警,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现场和事件情况,为公安部门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救援,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3、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组织人员扑救,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在公安、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场地消防设施情况,为公安、应急管理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方便。
4、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救助伤员。
5、在对事件、事故实施紧急处置的同时,组织活动的组织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情况,在局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必须随时向局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6、局办公室或局机关股室在接到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局长、主管副局长、局办公室主任报告。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并根据局领导意见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方案,通知指挥部人员上岗或迅速到达现场。
7、组织活动的现场指挥部或到达现场的局有关领导、股室工作人员应迅速制订处置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和统计事件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四、紧急突发事件防范措施
(一)协调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演出活动、旅游市场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防范紧急突发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紧急突发事件资料档案,保证能够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文化馆、图书馆、城市书房、博物馆资料档案,及时掌握情况。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局里的具体情况,加强对系统内部安全管理,抓好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各种防范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突出防范刑事治安案件、预防火灾事故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消除不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技术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抵御各种侵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局属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防范紧急突发事件的需要,准备必要的用于抢险、救灾、维修以及救援的工具、装备、设备、通讯工具、机械备品、备件等,在保障正常使用的同时,平时定期清点、维修和保养,做到随时能够提供使用。
五、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六、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新闻报道
(一)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上报信息。
(二)新闻报道:对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做到准确了解信息,及时主动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新闻报道工作由办公室新闻组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三)协助有关单位在事发现场设立新闻中心,有效协调新闻采访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