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和《洛阳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之家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洛政务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推动我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我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多次梳理,经审定,区卫健委、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人社局等4个部门的27项政务服务事项因场地限制、办理地点限制或向街道赋权等原因,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纳入《西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深刻认识负面清单重要意义。负面清单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门、一窗、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知、准确把握实施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全力推动政务服务集中办理。
二是切实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尚未进驻的事项应尽快落实。
三是全面加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负面清单根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和办事场景变化等,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部门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负面清单变化情况。负面清单编制及调整情况应报市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