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诚信履约意识,在全区营造诚实信用、规范履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领域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政府采购领域失信履约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全面清查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等情况,推动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秉持契约精神,主动行使法定和约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树立诚信履约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二、工作内容
此次清查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关于采购人的失信履约行为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未及时支付专家评审费用或转嫁评审费用支付;
3.未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4.未依法依约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关于供应商的失信履约行为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不完全履约、偷工减料、变相提高价格或者降低履约义务等情形;
5.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对非关键性部分进行拆包、分包或者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6.履约期满后,未按照约定履行项目交接等义务,影响项目继续开展或者运行绩效;
7.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三)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失信履约行为
1.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2.未依法依约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约定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22年9月19日-9月30日)。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对自身是否存在上述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我纠正,依法依规补偿利益损失。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10月8日-10月22日)。对收到的违约失信线索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发出提醒函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给予处理,并计入诚信档案。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自觉行权,主动履约,共同致力于西工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