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西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范公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同时利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工区分网上传归集相关制度、文件、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使用。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须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签前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记录。发现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有不依法纳税、不缴纳社会保障金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不符合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信用记录,对在招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