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第一至三季度流通领域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洛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洛市监11号)、《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3季度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成品油、消防器材、儿童用品、学生文具、燃气具配件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含VOS产品、电动自行车配件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抽查,抽检了成品油及车用尿素25个批次、消防器材4个批次、燃气具及配件2个批次、电动自行车配件4个批次、儿童玩具5个批次、儿童用品5个批次、文具5个批次、含vos涂料4个批次、食品相关产品2个批次,共计56个批次。其中55个批次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商品名称:迪尔宝打底衣,商品种类:婴幼儿针织服饰,生产单位:湖州迪尔制衣厂,销售单位: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长申广场(金谷园路与纱厂东路交叉口),该产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婴幼儿针织服饰(FZ/T73025-2019)标准,生产标准要求:棉含量65%-75%、氨纶含量>0、涤纶含量22%-32%,检验结果:涤纶含量98.1%、氨纶含量1.9%、棉含0,纤维含量不符合执行标准(FZ/T73025-201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销售单位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长申广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向该产品生产单位所在地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不合格产品移送函。
西工区产品质量1-3季度抽检合格率为98.2%。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由辖区市场监管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附: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