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送的《洛阳龙门旅游集团九州宾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函审意见,经集体研究,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位于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与凯旋路交叉口西南角,总投资13405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本项目建设1栋6层酒店和1栋13层酒店,地下一层为车库,地上一层为商业,总建筑面积约1.56万m2。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 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相关文件要求,须做到“八个百分百”,尽量缩短施工期,缩小施工影响范围,及时恢复场地植被。应定时对场地进行洒水,运输道路压实硬化。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限速,不得超载,加盖帆布篷,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文明装卸物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机械加强设备检修工作,施工装修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
营运期,厨房油烟及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油烟井至裙房楼顶屋面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108)》标准要求;地下停车场设置抽排系统,机动车尾气由车库的排风系统抽出排放。地下车库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垃圾房日产日清,定期消毒。
2. 废水。施工期,施工现场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配备1套车辆冲洗装置及沉淀池,集中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设备、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地表径流设置临时雨水排水沟道和临时沉沙池,不外排。
营运期,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酒店职工办公污水、旅客住宿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瀍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瀍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墙、降噪围挡等,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措施,确保宾馆项目所在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贡献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贡献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a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洛阳市第二干休所、洛阳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昼、夜间噪声值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西工区西工街道办事处、七一路8号院、洛阳市教育局(边界)等昼、夜间噪声值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物尽量由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回收厂家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处置,禁止不按要求处置、随意倾倒;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站用于存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运往市政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弃渣运往城管局指定的弃土地点消纳;装修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求施工单位每日清运装修垃圾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油漆桶集中收集,不得随意堆放,设置专门标识标牌放置油漆桶,不得随意丢弃,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营运期,各楼层、各房间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房,由环卫部门按日清运,不随意排放;厨房设置餐厨垃圾专用餐厨垃圾桶,暂存于餐厨垃圾暂存处,并保持收集容器密封完好,集中收集后,每日交由有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处理。
5.本项目COD排放量为1.4383t/a,NH3-N排放量为0.1798t/a从瀍东污水处理厂予以替代。
6.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工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