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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洛阳博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日期:2024-10-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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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洛阳博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回收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送的《洛阳博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函审意见,经集体研究,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小浪底大道西 200 米 1 号院,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建成后年回收废润滑油3000吨。。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在装车中转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储罐储油过程中大呼吸损耗、小呼吸损耗产生非甲烷总烃,通过储罐呼吸阀上方设计安装合理结构的密闭集气管道,装卸料采用集气罩收集,然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洛阳市 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 47号)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2.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西、南、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锯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39t/a,从采埃孚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源头替代治理减排工程中倍量替代。

      6.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工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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