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收获机具公司大件涂装线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
电话:0379-63239668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建设大厦9楼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收获机具公司大件涂装线改造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 洛阳西工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六路2号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收获机具公司 | 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洛阳西工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六路2号,总投资89.8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技术改造前后,大件涂装线承担的涂装任务量保持不变。 |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产生的颗粒物、塑粉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烘干室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喷塑粉尘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式喷粉间,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塑粉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烘干室全密闭,顶部设置排气管道,烘干室进出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41)排放;烘干室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采用低氮燃烧工艺+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新增生活垃圾。废塑粉、废包装材料收集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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