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
(2024年第14期)
近期,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肉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计4大类食品75批次肉类样品专项抽检,均为合格。抽检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2024年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示信息第14期肉制品专项合格产品信息.xls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一、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
(二)检验项目
总砷(以As计)、铅(以 Pb 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性橙Ⅱ、胭脂红等。
二、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胭脂红等。
三、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BJS 201802《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 的测定》、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第五批) 》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 号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二)检验项目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并[a]芘,氯霉素,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四、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农业农村 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恩诺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地塞米松,甲硝唑,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