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二、办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
三、办理流程:本人到场提交材料、采集信息,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材料后当场受理。
四、所需材料:(1)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2)交验居民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0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规定,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七、着装要求:申领人不得着制式服装、穿浅色上衣、戴深色镜片眼镜,不得佩戴饰品,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头发不得遮盖耳朵、眼睛。
八、办理须知:
年满16周岁申请人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需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如需在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本、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持户口本、护照、驾照其中一种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需持户口本、护照、驾照其中一种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