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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1家眼科诊所备案的申请,并按要求颁发了诊所备案凭证,现将备案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
公示电话:0379-63892677
来访来电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来信投寄:西工区行署路3号院,西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4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