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建设及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西工区人民政府拟对洛玻唐三棚改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宫隅路,西至嘉豫门大街(原玻璃厂北路),南至中州中路,北至唐宫中路(不含新1号楼、新2号楼、新3号楼、新4号楼、新5号楼、新6号楼、新7号楼、新9号楼、新10号楼、唐三18号楼及茶叶市场)。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洛玻唐三棚改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并予以公示。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西工区洛玻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进行政策咨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焱
联系电话:18137705387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