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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工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2025年)

        • 日期:2025-12-22来源:西工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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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2025年)

       

      一、惠企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受理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认定为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见习单位,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标准的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受理单位:见习单位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条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六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介绍不得申请该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受理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

      申请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有招工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受理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等,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常情况下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以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常情况下由评价机构代为申领)。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本人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末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符合以上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后才能享受相关政策。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贴原则,每月补贴100元,其中养老保险每月补贴70元,医疗保险每月补贴30元。

      受理单位: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常情况下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以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常情况下由评价机构代为申领)。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

      受理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创业综合政策

      (一)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申请条件: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5类人员首次且唯一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对评选为省级扶持项目的,省按规定给予10万或15万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级扶持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受理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开业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5000元。

      受理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以上政策具体内容可登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创业版块查询(www.haly.lss.gov.cn),也可咨询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地址附后)。

       

      附件:

      洛阳市人社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

      洛阳市人社局官网网址:www.haly.lss.gov.cn

      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3892780

      西工区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电话:

      洛北街道服务所:63277336  地址:洛北街道美术馆路23号

      红山街道服务所:60193160  地址:瀍涧大道1179号

      金水湖街道服务所:63005598 地址:瀍涧大道1179号

      金谷园街道服务所:63191920  地址:纱厂东路30号

      西工街道服务所:63920159  地址:七一路10号

      王城路街道服务所:63305783  地址:凯旋西路41号

      汉屯路街道服务所:63958105  地址:芳林北路中段

      唐宫路街道服务所:62363663  

      地址:纱厂东路与丹城路交叉口

      邙岭路街道服务所:63892530  

      地址:国花路52号鑫豪小区南门西100米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电话:

      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69933860

      西工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63892780  6389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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