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洛阳市西工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64号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申办: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2、劳动者个人申办: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三、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存档。将业务资料上传系统或归档留存。
五、是否收费: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七、涉及的中介服务:无
事项名称:个人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三、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存档。将业务资料上传系统或归档留存。
五、是否收费: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七、涉及的中介服务:无
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5号 );
4、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2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二、申请材料:身份证
三、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存档。将业务资料上传系统或归档留存。
五、是否收费: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七、涉及的中介服务:无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困难证明(复员转业证明、劳模证、军烈属证明、能证明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资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或者困难家庭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
三、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五、是否收费: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七、涉及的中介服务: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