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洛人社养老〔2020〕3号)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结合我
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明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补贴对象范围,分四个方面对补贴对象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说明;第三部分对补贴办法、标准及分配方式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对补贴方式及衔接办法进行了说明;第五部分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与管理进行了规定;第六部分对新老政策衔接进行了说明;第七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及事项办理程序;第八部分对审核备案程序及条件进行了规定说明。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李伟转
联系电话:6389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