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 修订背景
此次修订是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颁布施行。西工区政府食品安全办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处置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经过广泛征求全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完善后,通过西工区政府审定,最终形成《西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 主要内容
《西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7个部分,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等问题。
一是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西工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原则为: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是事故分级。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三是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西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办,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是监测与报告。明确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评估体系相关内容。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时掌握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制作发布食品安全隐患监测预警信息。各街道、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向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实后及时通报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应采取的措施。
五是应急响应。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勘察、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等工作。
六是后期处置。明确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对在事故应对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据有关规定给予奖惩。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并向上级报告。
七是附则。明确了修订与完善本预案的时机,要求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大型经营性餐厅、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政府食品安全办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西工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马巧艳
联系电话:6393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