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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关于印发西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日期:2022-01-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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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随着应急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我区自印发《西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政办〔2020〕14号)起,在指导全区应急工作中发挥了纲领性的作用。随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亟需修订。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我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洛政〔2021〕41号),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程序完善制定《西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强化各级责任。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针对灾害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原总体预案实施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四是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各类突发事件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五是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六是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在风险巡查、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作用,加强队伍、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内容共分九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和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级领导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工作机构、基层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区相关部门和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机制。第四部分是应急处置,从应急响应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措施提出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从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四个方面进行责任分工。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从应急队伍、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避险防护、治安、通信、技术服务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要求。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与审批、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作出规定。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的组织实施、解释和实施时间等内容。第九部分是附件,明确了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使预案的修订(编制)和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

      与原总体应急预案相比,新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细化了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工作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预案明确,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二)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后应采取的措施。预案明确,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三)强化了预案的管理。明确了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与备案;增加了预案评估与修订相关内容;增加了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西工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薛彦许

      联系电话:63892565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西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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