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政府令第126号),2014年12月30日出台的《西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超过5年有效期,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在实施,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陆续出台城乡居民养老相关政策文件,需对文件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则、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待遇调整、基金管理和运营、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基金监督、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附则共十四部分组成。
与原《西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西政办〔2014〕54号)文件相比,修订后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几处变动:一是取消了100元缴费标准;二是缴费补贴优化为分档次进行补贴,且区级需承担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三是增加了根据缴费年限增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需区级财政负担;四是区级负担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元变为按省、市文件规定的比例分担;五是增加了统计管理和档案管理相关内容。
《实施方案》创新之处在于:根据《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节点和部门职责。
三、解读机构
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