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2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20〕10号)要求,特制订本通知。
二、重大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区重要承灾体、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我区致灾风险水平、灾害链特征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度,为我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普查对象
包括西工行政区域内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四、普查内容
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五、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工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做好普查准备。到省内试点县开展参观见学活动,学习先进经验,选定一批试点单位。
3.加强工作保障。配齐配强普查队伍,分级保障工作经费。
七、解读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相关链接:《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