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西工区统计局
西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根据西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12个,从业人员885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2.1%和97.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0万个,从业人员13.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2.2%和130.1%(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010个,占99.8%,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8838人,占99.8%,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13人,占0.2%。(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4593.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8.4%;负债合计234239.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1%。
2023年,全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8575.0万元,比2018年增长40.5%(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77个,从业人员177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0个,从业人员1113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39.5万元;负债合计9798.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608.6万元。
全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199.9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7364.4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10个,从业人员346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3.0%和27.6%(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10个,占10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466人,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572.0万元,负债合计10400.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9875.0万元。(详见表5-5)。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355个,比2018年末增长32.0%,从业人员7232人,比2018年下降2.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5个,比2018年末下降25.8%,从业人员3844人,比2018年下降2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439万元;负债合计1903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3225万元。
全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1849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1279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84个,从业人员10134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1个,比2018年末下降27.1%,从业人员7230人,比2018年增长22.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932万元;负债合计3908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475万元。
全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3383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04174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460个,从业人员337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2.9%和25.8%。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39个,从业人员296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2.4%和2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041.1万元,负债合计19092.9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012.4元。
全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4647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716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2023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20个,比2018年末增长3.7%;从业人员11185人,比2018年末下降20.0%。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22224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区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区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