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西工区统计局
西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根据西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6039个,从业人员3469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0.9%和75.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2.4%,零售业占57.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7.4%,零售业占62.6%(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035个,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2个,占0.05%;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0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3673人,占97.0%;港澳台投资企业261人,占0.8%;外商投资企业764人,占2.2%(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89702.4万元,负债合计2243003.4万元,营业收入4841429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36个,从业人员571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1.5%和11.8%(详见表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75582.0万元;负债合计774525.6元。
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7778.8元(详见表4-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39个,从业人员454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2.3%和29.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5.1%,餐饮业占54.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8.5%,餐饮业占51.5%(详见表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38个,占99.7%;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统计类别企业1个,占0.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4524人,占99.6%;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统计类别企业18人,占0.4%(详见表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7527.8万元,负债合计114603万元,营业收入83215.7万元(详见表4-8)。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41个,从业人员1310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0.8%和35.4%(详见表4-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339个,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1540人,占88.1%;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1566人,占11.9%(详见表4-1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4573.5万元;负债合计156224.7万元。
2023年,全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9761.4万元。(详见表4-11)。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6个,从业人员22592人。(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 ||
企业法人单位数(个) | 企业法人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46 | 22592 |
货币金融服务 | 11 | 6744 |
保险业 | 30 | 15801 |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966552.7万元。
2023年,全区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99455.2万元(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企业法人资产总计(万元) | 企业法人营业收入(万元) | |
合 计 | 41966552.7 | 1799455.2 |
货币金融服务 | 40422237.7 | 955162.4 |
资本市场服务 | 183.6 | 771.3 |
保险业 | 1541224 | 843432.4 |
其他金融业 | 2907.3 | 89.1 |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98个,比2018年末增长76.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43个,比2018年末增长9.2%,物业管理企业248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22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7.1%和-5.4%。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239人,比2018年末增长60.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870人,比2018年末下降15.9%;物业管理企业547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40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4.1%和18.2%(详见表5-14)。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94个,占99.3%;港澳台投资企业3个,占0.5%;外商投资企业1个,占0.2%。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0121人,占99.3%;港澳台投资企业68人,占0.7%;外商投资企业3人,占0.03%(详见表5-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26359.2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130165.9万元,物业管理企业58219.6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1484.7万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67760.2万元。
2023年,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4508.2万元。(详见表5-1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100个,从业人员1838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5.3%和152.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2.7%,商务服务业占87.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2.9%,商务服务业占87.1%(详见表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097个,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1个,占0.0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8362,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16人,占0.1%(详见表4-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2669.8万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687.0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52982.8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6239.2万元。
2023年,全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8361.6万元。(详见表4-1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区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区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