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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西工区2019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9-06-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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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工区2019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9〕18号

       

      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工区2019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3日     

       


      西工区2019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区冬季供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洛阳市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76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煤改电、煤改气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改能源〔2019〕16号)的要求、参照洛阳市冬季清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清洁取暖办〔2019〕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结合各地电力、天然气等保障情况,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居民消费能力,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减少直接燃煤取暖消费量。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清洁取暖全覆盖。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辖区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不具备大规模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供暖;农村地区有序发展电能、燃气等分散式供暖。分散式供暖要继续按照“整村推进”方式开展工作。

      3.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简称“双替代”)供暖,严格遵循“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程序,以电定改、以气定改,有多少资源、有多少能力、就办多少事情,不搞一刀切、不硬压指标,牢牢守住不让居民挨冻的底线,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严控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10月31日前,全区完成“双替代”供暖650户。我区“双替代”供暖实施范围为辖区内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要首先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供暖全覆盖,其余目标任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社区(村)为单位整体推进。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各办事处要把建档立卡作为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结合电力、天然气供应情况,抓紧做好“确村确户”工作,要明确到具体社区(村)和居民户,并根据居民意愿明确用电或天然气供暖的方式,每户居民只能选择一种替代方式。按照全市中标设备结果,共有6种空调和4种壁挂炉品牌供选择,拟替代居民填写《清洁能源供暖设备认购卡》,确定购买设备的品牌和型号。

      (二)完成设备认购、上门安装。居民持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及购买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认购卡到所在社区,由社区统一发放、指导填报《洛阳市西工区清洁能源供暖设备财政补贴确认册》(以下简称确认册),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和地点统一进行购买。居民完成缴费后,由设备中标供应商开具收据,根据居民预留的安装地址,在居民缴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上门安装并向居民户开具河南省增值税发票、保修卡,居民须配合安装人员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后的影像资料。

      (三)进行资料公示、设备验收。中标供应商对居民确认册进行完善,粘贴发票复印件及清洁取暖“双替代”后的影像资料后,统一上传至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平台系统进行公示。最后由办事处、社区逐户现场核查验收,并填报验收确认单。

      (四)财政补贴标准及核拨。“双替代”供暖工程补贴标准: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工程财政补助总投资的50%,居民自筹50%,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如下:中央资金补助600元/户,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五保户,由区政府统筹解决,以各级补贴资金用足的原则选择供暖设备,分发到户。贫困户、五保户需提供低保本、五保本复印件或所在办事处民政所证明原件。

      政府对用户居民冬季取暖运行费用按照“一户一表”的原则进行普惠制电价和气价补贴,第一个采暖季补贴300元/户,第二个采暖季补贴200元/户,第三个采暖季补贴100元/户。其中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级财政的补贴比例为1:2.5:2.5。由供电部门和燃气公司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电代煤供暖用户的用电账户或气代煤供暖用户的燃气账户。

      办事处、社区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核算补贴资金后,报送至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办公室,经审核后向市、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资金。由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办事处,办事处将补贴资金转账至居民预留的银行卡账号。往年已享受“双替代”财政补贴的居民,不再重复享受取暖设备政府补贴。

      (五)清洁取暖示范项目管理。对于列入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库拟申请相关冬季清洁取暖政府资金补贴的集中供暖项目,要明确清洁能源取暖类型和面积,细化时间节点任务,确定责任人。相关项目管理按照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清洁取暖〔2019〕1号)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

      各办事处是组织实施“双替代”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居民建档立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区发改委作为“双替代”供暖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综合协调整体工作,督促落实“双替代”具体行动方案。

      区财政局负责将“双替代”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将“双替代”供暖工作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审计工作。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抓好区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并明确各办事处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双替代”供暖工作纳入清洁取暖和民生实事督导范围,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并认真整改,确保完成任务。区政府将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办事处和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解读《西工区2019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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