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工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西政办〔2016〕30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西工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西政〔2016〕17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4日
西工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规划编制类
(一)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区发改委)
(二)重大城市交通、重大农村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路由方案、投资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区发改委、城建局)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国土资源西工分局)
(四)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
(五)年度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区发改委)
(六)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区城建局、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七)重要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区文旅局)
三、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类
(八)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策承办单位:区编办、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九)重大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决策承办单位:区科技局、文旅局)
(十)重大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决策承办单位:区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
(十一)重大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决策承办单位:区城建局、城建监察大队)
(十二)重大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四、民生与社会建设类
(十三)户籍制度改革后救助、优抚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重大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区人社局、卫计委)
(十五)区级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区城改办、洛北乡、红山乡,国土资源西工分局)
(十六)生活垃圾处理重大设施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
(十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决策承办单位:区发改委)
(十八)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决策承办单位:区发改委、农工办)
(十九)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决策承办单位:西工环保分局)
六、国有资产管理类
(二十)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及不动产的转让、拆迁置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七、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