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工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6〕11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西工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0日
西工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露天烧烤、油烟扰民、食品安全等问题,打造卫生洁净、环境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洛政办〔2016〕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属地治理、分片负责”为原则,以“疏堵结合、教罚并举、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为理念,坚持突击整治和日常盯守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两规范、两取缔”要求,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加大宣传、集中执法和规范管理等措施,全面推进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努力把西工建设成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健康向上的文明城区,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烧烤经营;
(二)严禁在沿街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店外摆放桌椅;
(三)严禁在居民区内或居民住宅区70米半径范围内经营烧烤;
(四)严禁噪声或油烟扰民的烧烤;
(五)取缔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是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准排放的室内烧烤。
三、职责分工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由区执法大队牵头,各乡办、区创建办、区卫生局、区食安办、公安西工派出所、公安金谷派出所、公安车站派出所、工商西工分局、工商车站分局、西工环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管西工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执法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烧烤治理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存在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油烟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烧烤店(摊点)进行整治。
(二)工业园区、车管处、各乡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烧烤摊点进行摸排治理,建立电子档案,并在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公安西工派出所、公安金谷派出所、公安车站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出现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整治环境。
(四)西工环保分局:负责对露天烧烤业户使用环保无烟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使用环保无烟炉而产生浓烟污染环境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食品药品监管西工分局:负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烧烤摊点依法进行查处。
(六)工商西工分局、工商车站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安办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饮食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饮食服务项目审批,督促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的环保合法材料,加强源头控制,对无相关证照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做好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七)区创建办:负责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要建立工作动态信息周报制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实地查看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进度的,要进行跟踪督办、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20日)。确定联合执法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在前期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向列入整治范围的经营业户发放《致全区烧烤(露天)商户的一封信》和《整改通知书》,建立工作推进台帐,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整治时限及工作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9月30日)。区执法大队牵头,区工商、公安、环保、食药监管、食安办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取缔或处罚。
(三)规范管理阶段(10月1日以后)。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西工区副区长杨举学为组长,区创建、区执法大队、公安西工派出所、公安金谷派出所、公安车站派出所、工商西工分局、工商车站分局、西工环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管西工分局、区各乡办、区卫生局、区食安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大队综合科(电话:63892739),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整治工作要在露天烧烤整治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执法大队及各乡办要对辖区街路两侧及重点部位,特别是对往年易出现店外占道经营烧烤区域和大小餐馆、酒店进行逐一排查、走访,详细掌握经营规模等情况,制作《致全区烧烤(露天)商户的一封信》宣传页,做好宣传教育和警示告知工作。同时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手机、板报、横幅等各种形式,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整治露天烧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管重罚,督查问责。对不符合“两规范”要求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切实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不留死角”,对拒不配合管理的烧烤商户,可以采取下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者,暂扣其经营工具和经营物品,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也可以报请区创建办协调供电部门对其采取断电措施开展工作;另外对于流动的烧烤排档,一律依法实施暂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用语、规范行为,严格落实执法工作纪律,树立和维护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对在整治工作中力度大,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玩忽职守及不服从安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按照“疏堵结合、教罚并举、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