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西政公〔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西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红山街道张岭社区,其中地块一东至张岭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张岭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张岭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张岭社区旱地;地块二东至张岭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张岭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张岭社区农村道路,北至张岭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2.30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11公顷(园地0.14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2.151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第四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17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涉及的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瀍涧大道1179号,联系电话:82882876)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63927631)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2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4日
